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公司的监事在丙公司中担任董事,丙公司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选项B、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本题中,张某属于甲公司董事的近亲属,李某属于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 本题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0%的股份,不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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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5节 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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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时点分别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无需将该笔协议拆分为5%和2%,因此该公司第一次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比例是7%,选项A、B不当选。(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未要求作出书面报告,因此8%、9%、11%、12%均不需要履行报告义务,仅需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选项D不当选。(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即“卡点披露”,逢5%的倍数),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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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目的在于获得或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选项A当选;(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选项B当选;(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1/2)成员选任,选项C不当选;(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选项D当选;(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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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特定时间段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时间段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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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202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5月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一年前就持有大华公司31%股份的股东)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公司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已经持有大华公司23%的股份)。因此,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公司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股份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外,当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作、合伙、联营关系时,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有关媒体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丙公司与乙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应合并计算,收购完成后,二者所持的股份合计为30%,并未超过30%,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无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甲在大华公司持有31%股份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其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增持的股份未超过2%,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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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上市公司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股东乙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回购4000万股的决议。该400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甲公司股份数将发生变更,股东李某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将由29%增至3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李某此次持股比例变更及其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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