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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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
  •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 D.债务人听说保证人曾表示放弃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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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保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无特殊规定下,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 B.保证合同是维护债务人,保障债务实现的合同
  • C.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D.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选项B不当选;(2)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选项C不当选;(3)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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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根据承租人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双方对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未作约定。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C.乙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支付租金
  •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只说明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说明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甲。

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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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租用乙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后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无力维修,故甲提议乙出卖,乙同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但甲过了1个月也未给乙回复是否购买房屋。此时丙愿意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乙、丙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甲得知后,表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乙不能将房子卖给丙。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案中乙愿意以3万元价格卖给甲,但甲过了1个月都未进行回复,视为甲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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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21年1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21年3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21年4月1日,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21年4月8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要求2]
答案解析:丙企业无权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丙企业在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之前,房屋已经出租,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要求3]
答案解析: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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