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税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选项B,企业获得的债务豁免不属于政府补助。
2021年4月,甲公司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75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315万元的申请。2021年5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并拨付甲公司315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7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假定该环保设备用于行政管理,其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2021年该设备计提折旧金额=720/10×6/12=3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取得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至2021年年末,递延收益摊销金额=315/10×6/12=15.75(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因此,对甲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15.75-36=-2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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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如下图所示。
选项A,母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豁免,应确认为资本公积2000万元;选项B,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且是补偿以前年度亏损应确认为当期其他收益800万元;选项C,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当期其他收益1500万元;选项D,应当按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200×30%)。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事项(1)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事项(4)中收到的80万元是甲公司商品对价的一部分,应当适用收入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甲公司2021年因政府补助影响其他收益的金额=事项(2)+事项(3)=50+1500/50×4/12=60(万元)。
相关分录如下:
事项(2)
借:银行存款50
贷:其他收益50
事项(3)
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1500
贷:递延收益1500
2021年9月至12月每月月末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1500/50/12)2.5
贷:其他收益2.5
【知识链接】
奇兵制胜2 第64页
关于政府补助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