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合同损失=106-100=6(万元),不执行合同损失=100×20%=20(万元),所以选择执行合同,因为甲公司尚未开始备料生产,标的资产还不存在,所以要确认预计负债和主营业务成本。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预计负债6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20年8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A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付款期为3个月。
资料二:2020年11月1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虽有付款能力,但因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与乙公司协商未果,未按时支付。2020年12月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当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70%,预计支付诉讼费5万元,逾期利息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资料三:2021年5月8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5万元,并在1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欠款1 130万元和逾期利息5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甲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项。
资料四: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1130
甲公司2020年年末就该未决诉讼案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理由:(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甲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70%,即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应确认的预计负债的金额=5+(20+30)/2=3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25
管理费用5
贷:预计负债30
2021年5月8日:
借:预计负债30
营业外支出25
贷:其他应付款55
2021年5月16日:
借:其他应付款55
贷:银行存款55
借:应付账款1130
贷:银行存款1130



企业因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进行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