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纸质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 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本案例中,保证日期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机械厂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纸质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题思路】

①怎么才算纸质汇票保证→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②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承兑人是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是保证人。

[要求2]
答案解析:

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

[要求3]
答案解析:

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食品厂)、保证人(养鸡场)和背书人(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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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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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

(2)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选项B当选;

(3)“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选项C不当选;

(4)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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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 C.本票无须承兑
  • D.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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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 C.票据背书不连续
  •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A、B、C均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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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付款日期为2024年7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2024年4月3日,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该汇票上以甲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伪造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丙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行使追索权,均遭拒绝。后丙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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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 B.

    票据到期日属于电子商业汇票出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 C.

    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 D.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得进行分包背书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可以签发以标准金额票据组成的票据包,持票人若持有的票据是票据包的,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照实际金额分包使用,即可以部分背书,进行分包背书转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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