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承诺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 B.承诺自要约人看到承诺通知时生效
  • C.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D.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承诺可以撤回,但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选项A错误。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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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1-4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订立、效力、履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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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15岁的甲擅自将家中的电脑出售给丙,3天后甲才将该出售事实告知自己的父亲乙,乙对此加以了追认,表示同意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 B.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可撤销,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 C.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也无效
  • D.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效力待定,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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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 A.4月3日  
  • B.4月4日
  • C.4月5日
  • D.4月8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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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4年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法律关系,甲、乙均为自然人,因此乙不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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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 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此时承诺被撤回,未生效。选项B: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作出实质性变更,此时为新要约,而非承诺。选项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函件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原则上承诺失效,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选项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迟到,原则上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表示明确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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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合同双方明确约定“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则该约定有效
  • B.如果当事人一方使用了第三方起草的合同示范文本制作合同,且不允许对方协商修改,那么这些条款仍属于格式条款
  • C.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如果预先拟定了合同条款,并且与对方进行了协商,那么这些条款就不属于格式条款
  • D.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选项A: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或“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原因在于,格式条款相关特别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适用。(2)选项B:当事人一方采用第三方起草的合同示范文本制作合同,只要不允许对方协商修改,仍然属于格式条款。(3)选项C: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认定格式条款的核心标准:不允许对方磋商修改条款内容。(4)选项D: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一方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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