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企业的承诺在1月4日发出,而不是到达甲企业,选项A错误;(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甲企业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选项D错误。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该承诺于5月11日已经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选项A当选;(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项B当选;(3)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当选;(4)单式联运合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当选。
选项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丁驾车撞伤行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选项D:竞业禁止义务系来源于双方约定,对本义务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