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宏大开发商正在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23年3月,宏大开发商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同年5月20日,王某与宏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7月1日,王某按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23年9月15日,宏大开发商将房屋建造完工并交付予王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2023年7月1日,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 B.宏大开发商与王某之间的预售合同有效
  • 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王某同意,宏大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D.宏大开发商与王某应在2024年3月14日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选项A:王某与宏大开发商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进行“预告”登记后并未取得所有权;(2)选项B:商品房预售,出卖人已经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3)选项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4)选项D: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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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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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4年3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4年3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24年3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4年3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之间按份承担。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丙有权留置。
[要求5]
答案解析:2024年3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直接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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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老汉立下遗嘱,等他死后由他的小儿子张二继承张老汉名下的一处房屋。张老汉死亡后,张二要求继承该房屋,张二的哥哥张一提出异议,认为虽然有父亲的遗嘱,但是由于房屋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张一否认张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张二从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B.张二的继承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C.张二从父亲立下遗嘱时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 D.张二只有办理房屋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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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9年5月,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要求蔡花搬出。2023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搬出,蔡花拒绝搬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 C.蔡永已于2019年5月取得房屋所有权,有权要求蔡花搬出
  • D.蔡永应当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凭其产权登记要求蔡花搬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C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2019年5月)发生效力;(2)选项B: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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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8月1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一颗罕见宝石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货付款。8月2日,不知情的李某看见该宝石后,十分喜爱,表示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遂与之签订合同,李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约定8月5日付清余款并交货。8月3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陈某签订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宝石售予陈某,并当场交付,陈某仅支付了8万元,承诺余款8月15日付清。后张某、李某均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各方诉至法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应认定陈某取得了宝石的所有权
  • B.应支持张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 C.应支持李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 D.王某与张某的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王某与陈某的合同均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有效,选项D不当选。(2)在普通动产情形中,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符合情形①,选项A当选,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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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按照约定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 B.若房屋建成后,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则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 D.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尚未办理正式过户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2)选项B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3)选项D: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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