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4年3月1日,因电脑显示器故障,甲、乙将电脑送至丙电脑维修部维修。2024年3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完成维修,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截至2024年3月15日,甲、乙均未取电脑或支付费用。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管理、处分等事项未作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要求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要求3]对于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该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要求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之间按份承担。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丙有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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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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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基于公法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基于公法行为是指: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B、C、D当选。选项A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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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夫妻共有一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2024年7月15日,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甲、乙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乙一人所有,判决于9月15日生效,乙于9月20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房屋所有权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时(9月15日)发生转移,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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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将一辆汽车作价20万元卖给乙,乙已付清全款,双方约定7日后交付该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2天后,不知情的丙向甲表示愿以30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向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自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甲、乙与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均有效;(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先行受领交付且完成过户手续,汽车应归丙所有;(3)乙的损失依据甲、乙之间的有效买卖合同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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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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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B: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CD属于“登记对抗”,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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