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B是动产转让,交付所有权转移,当选; 选项C是不动产转让,登记所有权转移,当选;选项D乙仅取得的是使用权,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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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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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该一定期限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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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基于公法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基于公法行为是指: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B、C、D当选。选项A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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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4年3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4年3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24年3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4年3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之间按份承担。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丙有权留置。
[要求5]
答案解析:2024年3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直接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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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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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B: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CD属于“登记对抗”,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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