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产品的不含税单价=113/(1+13%)=100(元)
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13(元)
由于甲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所以在以下计算过程中省略期间费用。
(1)从X处购货:
单位成本=90.4/(1+13%)=8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3%=10.4(元)
应纳增值税=13-10.4=2.60(元)
税金及附加=2.6×(7%+3%)=0.26(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0-0.26)×(1-25%)=14.81(元)
(2)从Y处购货:
单位成本=82.82/(1+1%)=82(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2×1%=0.82(元)
应纳增值税=13-0.82=12.18(元)
税金及附加=12.18×(7%+3%)=1.218(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2-1.218)×(1-25%)=12.59(元)
(3)从Z处购货:
单位成本=79(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13(元)
税金及附加=13×(7%+3%)=1.3(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79-1.3)×(1-25%)=14.78(元)
由上可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所获利润最大,所以应该选择X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利用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递延纳税筹划主要包括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和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选项A正确。
费用在母子公司之间合理分劈法、转让定价筹划法、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法能够减少应纳税额,但不能导致递延纳税。选项B、C、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方法 | 主要内容 |
减少应纳税额 |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法:纳税人利用免税政策、减税政策、退税政策、税收扣除政策、税率差异、分劈技术及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2)转让定价筹划法 |
递延纳税 | 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