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不一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题表述错误。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容易转让所有权。公司的股东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
(2)有限债务责任。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股东的债务。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股东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存在代理问题;
(3)双重课税。
因此选项B当选。
当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以后,股东成为委托人,经营管理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这属于委托代理问题。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有:(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问题;(3)双重课税。
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的缺点有:(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问题;(3)双重课税。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的优点有:(1)容易转让所有权;(2)有限债务责任;(3)可以无限存续;(4)融资渠道较多。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有:
(1)创立容易;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
(3)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有:
(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
(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3)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
(4)企业的生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选项A、D是公司制企业的特点(缺点)。选项B、C当选。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会面临双重课税问题。
合伙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不会面临双重课税问题。
本题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