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提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将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股本)或以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属于其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2020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40[(600-400)×20%]万元已经调减了净利润;
2021年针对2020年剩余的20%存货已全部对外销售(内部交易利润实现),应该调增净利润;
所以,2021年度调整后的净利润=1 500+(600-400)×(1-80%)=1 540(万元);
A公司2021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540×30%=462(万元)。
【解题思路】投资方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损益份额时,未实现内部存货交易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1)内部存货交易发生的当年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净利润-(内部交易售价-存货成本)×当年未售出的比例
(2)以后年度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净利润+(内部交易售价-存货成本)×当年售出的比例
虽然表面上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甲公司实质上能通过乙公司董事会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因此,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甲公司2020年至2021年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68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另发生手续费5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2020年1月1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95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15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2400万元。当日,乙公司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其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一批B商品,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500万元。除此之外乙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均等于其账面价值。至2020年末,该批B商品已对外售出30%。
(2)2020年4月3日,乙公司以银行存款3010万元自二级市场取得一项股权投资,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另发生交易费用90万元。至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
(3)2020年6月1日,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3000万元的C产品以3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库存商品核算,至2020年年末已对外售出60%。
(4)202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
(5)2021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0万元。4月20日,乙公司发放上述现金股利。
(6)2021年7月31日,乙公司于2020年4月3日购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为3150万元。
(7)202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7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乙公司库存的B商品和C产品均已全部对外售出。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对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理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680+50)2730
贷:银行存款2730
2020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9500+(3000-2000)+(1000-500)=1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70
贷:营业外收入(11000×30%-2730)570
2020年度乙公司经调整后的净利润=4500-(3000-2000)/10-(1000-500)×30%-(3500-3000)×(1-60%)=40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50×30%)1215
贷:投资收益1215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3200-(3010+90)]×30%}30
贷:其他综合收益30
【知识链接】权益法下调整被投资方净利润时,对于出售存货或计提折旧(摊销)应注意区分两种情况,不要混淆:
(1)该被投资方资产在投资时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
(2)该资产是内部交易取得。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30%)300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300
贷:应收股利300
2021年度乙公司经调整后的净利润=4750-(3000-2000)/10-(1000-500)×70%+(3500-3000)×(1-60%)=45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500×30%)1350
贷:投资收益1350
借:其他综合收益15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3200-3150)×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