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选项D不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选项C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选项A、B当选(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可以担任独立董事;(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选项D当选;(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1)至(6)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上述(4)至(6)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判断题]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C.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 D.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B当选: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选项C当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了履行董事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选项D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D当选。

知识链接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