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公司的组织机构。(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选项A不当选;(2)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C不当选;(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选项B不当选;(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当选。
选项A当选: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
选项B当选: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选项C不当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
选项D当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属于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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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下列方案(决定权属于股东会):
①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②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③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决定或制定下列事项: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1)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C不当选;(3)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项D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