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
  • A.评估价格
  • B.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 D.重置成本价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重置成本价用于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能直接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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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6章 第3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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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 A.出租住房的孙某
  •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 C.出售商铺的潘某
  • D.出售写字楼的乙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判断要点有二:①房地产权属转移;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选项A,出租住房,权属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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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北京市某企业2021年7月转让一块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 0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10万元。2021年3月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1 0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相关税费60万元。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的“土地增值额”为(    )万元。
  • A.2 000-1 000=1 000
  • B.2 000-110-1 000=890
  • C.2 000-110-1 000-60=830
  • D.2 000-1 000-60=94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等相关税费(60万元),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00+60=1 060万元),准予扣除;(2)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10万元,准予扣除;(3)土地增值额=2 000-110-1 000-60=83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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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 A.承租商铺的张某
  •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
  • C.接受房屋捐赠的某学校
  • D.转让厂房的某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属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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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
  • B.丙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丁企业
  • C.某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戊房地产开发商
  • D.庚软件开发公司将闲置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选项D,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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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 B.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 C.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 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⑤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⑥单位、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注意]上述改制重组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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