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⑤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⑥单位、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注意]上述改制重组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选项A、B、D,房屋的出租、代建、评估,均并未发生权属的转移,因此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既发生了房产产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可以依法获得免征优惠)。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等相关税费(60万元),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00+60=1 060万元),准予扣除;(2)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10万元,准予扣除;(3)土地增值额=2 000-110-1 000-60=83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属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选项A,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地产,应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⑤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⑥单位、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注意]上述改制重组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