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判断要点有二:①房地产权属转移;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选项A,出租住房,权属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选项A、B、D,房屋的出租、代建、评估,均并未发生权属的转移,因此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既发生了房产产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可以依法获得免征优惠)。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1 000+6 000)×10%=7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属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选项D,重置成本价用于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能直接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