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D,房屋的出租、代建、评估,均并未发生权属的转移,因此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既发生了房产产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可以依法获得免征优惠)。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1 000+6 000)×10%=7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选项A,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地产,应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⑤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⑥单位、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注意]上述改制重组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选项D,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确认条件,判断要点有二:①房地产权属转移;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这里是无偿赠与,转让方没有取得相关收益,不确认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税;超过 20% 的全额征收;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
③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④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⑤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⑥单位、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注意]上述改制重组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