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选项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选项D,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互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以房 ( 地 ) 偿债,交换其他商品的,应视同房屋 ( 土地 ) 买卖缴纳契税。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⑤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1)契税由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人缴纳;(2)周某出售的住房,应由受让方缴纳契税,周某作为转让方不必缴纳契税;(3)周某购进住房应照章缴纳的契税=200×5%=1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老张补差价”,老张是多付差价的一方,应由老张缴纳契税,排除选项A、C;(2)应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老张应缴纳的契税=20×3%=0.6(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互换按照价格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选项C,房屋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