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B、D,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转让方、出售方不缴纳契税。选项C,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汽车权属转移的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对象。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连房带地一块儿卖”,成交价格应当既包括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价款,又包括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但不含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契税=(2 000+500)×3%=75(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老张补差价”,老张是多付差价的一方,应由老张缴纳契税,排除选项A、C;(2)应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老张应缴纳的契税=20×3%=0.6(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缴纳,周某将其70万元的房屋出售时,由对方缴纳契税;(2)房屋进行互换的,若互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3)周某以100万元购置新住房时,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