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互换按照价格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选项C,房屋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选项B、D,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转让方、出售方不缴纳契税。选项C,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汽车权属转移的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对象。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连房带地一块儿卖”,成交价格应当既包括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价款,又包括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但不含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契税=(2 000+500)×3%=75(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此类题目主要判断是否发生权属转移。
选项A、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选项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选项D,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互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以房 ( 地 ) 偿债,交换其他商品的,应视同房屋 ( 土地 ) 买卖缴纳契税。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⑤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③外国银行分行因符合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 ( 或其分行 ),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