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 A.15
  • B.45
  • C.60
  • D.75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连房带地一块儿卖”,成交价格应当既包括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价款,又包括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但不含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契税=(2 000+500)×3%=75(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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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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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是(    )。
  • A.张某受赠房屋
  • B.王某与李某互换房屋并向李某补偿差价款10万元
  • C.赵某抵押房屋
  • D.夏某购置商品房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土地、房屋权属的出租、抵押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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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老李拥有一套价值72万元的住房,老张拥有一套价值52万元的住房,双方交换住房,由老张补差价20万元给老李。已知,本题涉及的价值、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契税的税率为3%。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 A.老李应缴纳契税2.16万元
  • B.老张应缴纳契税0.6万元
  • C.老李应缴纳契税0.6万元
  • D.老张应缴纳契税2.16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老张补差价”,老张是多付差价的一方,应由老张缴纳契税,排除选项A、C;(2)应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老张应缴纳的契税=20×3%=0.6(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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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有(      )。
  • A.房屋买卖
  • B.土地使用权互换
  • C.房屋赠与
  •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互换按照价格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选项C,房屋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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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 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 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 D.互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互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选项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选项D,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互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以房 ( 地 ) 偿债,交换其他商品的,应视同房屋 ( 土地 ) 买卖缴纳契税。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⑤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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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 B.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 C.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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