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 A.15
  • B.45
  • C.60
  • D.75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连房带地一块儿卖”,成交价格应当既包括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价款,又包括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但不含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契税=(2 000+500)×3%=75(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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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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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出售一处位于郊区的仓库,取得收入120万元,又以260万元购入一处位于市区繁华地区的门面房。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4%。甲公司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 A.120×4%=4.8(万元)
  • B.(120+260)×4%=15.2(万元)
  • C.(260-120)×4%=5.6(万元)
  • D.260×4%=10.4(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契税由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人缴纳;(2)甲公司出售仓库应由承受方缴纳契税,甲公司不必缴纳,但甲公司承受门面房权属时则应缴纳契税;(3)甲公司应缴纳契税税额=260×4%=10.4(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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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老李拥有一套价值72万元的住房,老张拥有一套价值52万元的住房,双方交换住房,由老张补差价20万元给老李。已知,本题涉及的价值、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契税的税率为3%。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 A.老李应缴纳契税2.16万元
  • B.老张应缴纳契税0.6万元
  • C.老李应缴纳契税0.6万元
  • D.老张应缴纳契税2.16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老张补差价”,老张是多付差价的一方,应由老张缴纳契税,排除选项A、C;(2)应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老张应缴纳的契税=20×3%=0.6(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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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 B.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 C.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③外国银行分行因符合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 ( 或其分行 ),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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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缴纳契税的有(      )。
  • A.甲接受捐赠房子
  • B.乙出典房子
  • C.丙购买房子
  • D.丁承租房子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B、D,房屋的典当、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此类题目主要判断是否发生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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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某公立高校将一处原用于教学已免缴契税的教学楼出租给某企业,要征收契税,但不需要补缴已经免缴的契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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