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甲盐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 000+15 000)×0.8=40 000(元)。
【知识点拓展】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部分)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容积率无关。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①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②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1)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4)该火电厂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3)×1.5=115.5(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特殊规定(部分)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确定顺序依次为:测定面积>证书所载面积>自行据实申报面积。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①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②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以上说法均正确。
[提示]新征用的耕地与新征用的非耕地,考生应注意区分二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同。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
①自 ××× 之次月起;
②新征用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