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
①“工资、薪金所得“着重强调“任职、受雇”,因此发生的董事费、监事费等收入,若是在公司任职则为“工资、薪金所得”,若是不在公司任职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②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选项C,按“稿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1.出租车经营的辨析:
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给别人打工);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给自己打工);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选项A、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C、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选项D,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出版、发表”)。
注意事项:
①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其权属,都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税。
②转让知识产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转让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资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计征。
③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④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⑤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而非“稿酬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中国公民刘女士为甲大学的大学教授,同时为乙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2021年12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5 000元,托儿补助费600元、住房补贴1 000元、差旅费津贴200元;
(2)取得乙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该车所有权登记在刘女士名下;
(3)取得其月初购入的A上市公司股票红利0.1万元(该股票于本月20号转让);
(4)将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转让净收入2万元;
(5)购买彩票中奖5万元,发生领奖交通费0.2万元,餐费0.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选项B、D,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口诀:独有(独生子女)公务员(公务员各类补贴)托儿(托儿补助费)出差(差旅费津贴)吃午餐(误餐补助)不交个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国公民刘女士为乙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取得乙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小轿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下列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质重于形式 )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
个人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
①上述“个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时,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②上述“个人”为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③上述“个人”为企业其他成员时,按照“综合所得”项目征税。
选项A、B,对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D,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全额(不得扣除领奖支出)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刘女士购买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1(万元)。
【知识点拓展】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题干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