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1)综合所得;(2)经营所得。选项A、D,适用比例税率。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
(1)预扣预缴
①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
①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出版、发表”)。
注意事项:
①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其权属,都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税。
②转让知识产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转让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资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计征。
③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④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⑤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而非“稿酬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每次收入额中减除的项目仅限于(转租除外):(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3)法定扣除项目(800元或20%)。
【知识点拓展】
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
(1)扣除准予扣除的税费 ( 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均可扣除 );
(2)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3) ①每次“净”收入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②每次“净”收入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20%
选项C,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选项B、C,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月或按次征收。选项A、D,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综合所得以外其他所得计税规定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