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  )。
  • A.职工教育经费
  • B.广告费
  • C.业务宣传费
  • D.业务招待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C,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知识点拓展】

超过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

①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③公益性捐赠(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④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

对于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做题时需要注意题目中有没有上一纳税年度的结转额,如有,需要在本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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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5章 第1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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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
  • A.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大型机床
  •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载货汽车
  • C.已投入使用的厂房
  •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电脑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选项D,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知识点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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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的是(  )。
  • A.盘盈的固定资产
  •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 C.外购的固定资产
  • D.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选项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C,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D,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知识点拓展】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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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D.股息所得,按照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知识点拓展】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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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B.财政拨款
  • C.国债利息收入
  •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属于应税收入。


【知识点拓展】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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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企业2021年利润总额为2 0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了20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为1 5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8%。下列支出中,允许在计算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有(  )。
  • A.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
  • B.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
  • C.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 D.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 000×12%=240(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选项B,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 500×14%=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选项C,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 500×8%=120(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0万元。选项D,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应按租金所属年度分别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扣除,而非全部在2021年度扣除。


【知识点拓展】限额扣除项目

(1)三项经费:①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③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

(2)党组织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

(3)业务招待费:①发生额的60%②≤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的较低者;

(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30%,②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

(6)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工资总额的5%;

(7)利息和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手续费及佣金:①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8%②其他企业:合同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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