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在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6万元-3.6万元=2.4万元)。
【知识点拓展】
限额扣除项目
(1)三项经费:①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 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 ③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
(2)党组织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
(3)业务招待费:①发生额的60% ②≤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的较低者;
(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30%,②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
(6)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工资薪金总额的5%;
(7)利息和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手续费及佣金:①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8% ②其他企业:合同金额的5%。


选项A,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选项C,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政策。选项D,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而非税额抵免)的优惠政策。
【知识点拓展】


2021年甲企业(计算机制造企业)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45万元,上年结转广告费15万元。已知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计算甲企业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 )万元。
计算机制造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2021年甲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5%=30(万元),待扣除广告费=当年实际发生额(45万元)+上年结转额(15万元)=60(万元)>扣除限额30万元,因此甲企业2021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30万元。


企业所得税可理解为“法人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A、D,属于法人——营利法人,具备法人资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属于法人——非营利法人,具备法人资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