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C,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现金银行本票除外。
【知识点拓展】
银行本票

(1)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属于给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王某作为收款人享有票据权利;(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胡某),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3)黄某无对价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陈某)的票据权利,既然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黄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一般情况:必须给付对价
②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知识点拓展】
支票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
3.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未记载的3选1(营业场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付款地未记载的为营业场所。

选项A、C、D,均为即期票据,不存在承兑、贴现的问题。
【知识点拓展】
贴现的概念和相关规定

选项A,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选项C,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选项D,公示催告应在全国性的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
【知识点拓展】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1)挂失止付
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3)普通诉讼
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