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C,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行为仍然有效。 无论乙公司按期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乙公司后续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拓展】
各行为所附条件效力对比


选项A、B、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其中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后续的背书行为无效。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该票据行为无效。如果是“出票”行为未记载必须记载事项,则“出票行为”无效,即票据无效。
②相对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另作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视为到期前背书。
③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要求,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则丧失流通性。
④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不具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如在票据上记载用途。

(1)票据性质:出票人为甲公司、承兑人是P银行,属于银行承兑汇票;(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知识点拓展】
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银行会付款给持票人,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货款;
②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选项B、C,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注意]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的,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某汽车销售公司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开户银行P银行申请加入银行卡特约商户,P银行在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双方于2020年6月9日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约定P银行按照交易金额的0.35%、单笔13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
2021年6月12日,客户王某在甲公司通过P银行布放的POS机用2张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分别刷卡消费80 000元和2 000元。
2021年8月,P银行根据评级制度进行风险评级,认定甲公司为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
2021年9月,P银行发现甲公司发生风险事件,遂采取相应措施。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P银行按照交易金额的0.35%、单笔13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故扣除手续费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80 000-13)+2 000×(1-0.35%)=81 980(元)。
【知识点拓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算收费
建立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制度,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 选项B属于对于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的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应当采取的措施之一。
[注意]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风险事件的,才能对特约商户采取暂停银行卡交易的的措施。
可以理解为,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要“预防”;对于发现有疑似风险事件的,要“止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