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委付票据,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出票人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由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应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选项D,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
【知识点拓展】
票据责任人: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时效为(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9年6月5日)起算。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选项A、B、D,不论汇票、本票,还是支票,均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其中选项D属于支票的可补记事项。选项C,属于汇票、本票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但在支票上不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但可以补记。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汇总:
选项A、B、C,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行为仍然有效。 无论乙公司按期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乙公司后续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拓展】
各行为所附条件效力对比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借记卡根据功能不同分为专用卡、储值卡和转账卡。
【知识点拓展】银行卡的分类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知识点拓展】
委托收款:
1.适用范围
①单位和个人、同城和异地。
②“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
2.程序
(1)签发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2)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