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柴油
  • B.全部摩托车
  • C.珠宝玉石
  • D.烟丝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D,柴油、珠宝玉石、烟丝都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只针对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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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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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是(     )。
  • A.高档西服
  • B.电子烟
  • C.电冰箱
  • D.电视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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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环节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超市零售白酒
  • 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
  • C.批发电子烟
  • D.百货公司零售高档化妆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属于零售环节,而白酒、高档化妆品均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C,电子烟是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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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 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49 140+2 373÷(1+13%)]÷(1-30%)×30%=21 960(元)
  • B.(49 140+2 373)÷(1-30%)×30%=22 077(元)
  • C.49 140÷(1-30%)×30%=21 060(元)
  • D.(49 140+2 373)÷(1+13%)÷(1-30%)×30%=19 537(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卷烟厂收取的“2 373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 140元”是成本,不含增值税,不需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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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某化妆品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5.2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以下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 A.45.2×15%=6.78(万元)
  • B.45.2÷(1+13%)×15%=6(万元)
  • C.(45.2+1.5)÷(1+13%)×15%=6.20(万元)
  • D.(45.2+1.5+1)÷(1+13%)×15%=6.33(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本题的“收入45.2万元”为含增值税收入,应当价税分离,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价税分离后再并入销售额,排除选项A、B;(2)非酒类产品(本题为高档化妆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3)因此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45.2+1.5)÷(1+13%)×15%=6.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

①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②注意题干列示的价格是否含税,含税价则需作价税分离。

2.消费税中押金的处理:

①非酒类产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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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是(    )。
  • A.超豪华小汽车
  • B.游艇
  • C.电池
  • D.高档手表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

[注意]

审题时注意看清题干问的是在零售环节“征收”还是“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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