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因此选项A、B、C、D都应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1.13万元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注意]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注意]
成套化妆品也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应缴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A、B,电池和涂料从价计征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率

卷烟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烟丝、雪茄烟和电子烟均为从价计征。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计税方法: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