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啤酒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B,汽油属于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D,电子烟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卷烟、白酒。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选项A、D,属于零售环节,而白酒、高档化妆品均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C,电子烟是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2)含税销售额74.58万元需作价税分离,因此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形:
①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区分:涉及“换投抵”,消费税找最高价、增值税找平均价)
③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④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规定同增值税 );(区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⑤以旧换新: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1)本题的“收入45.2万元”为含增值税收入,应当价税分离,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价税分离后再并入销售额,排除选项A、B;(2)非酒类产品(本题为高档化妆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3)因此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45.2+1.5)÷(1+13%)×15%=6.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
①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②注意题干列示的价格是否含税,含税价则需作价税分离。
2.消费税中押金的处理:
①非酒类产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选项C,只有“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高档化妆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啤酒、黄酒、成品油。选项B、D,葡萄酒和药酒从价计征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只要记住从量和复合,其他都是从价。反向记忆法一定要灵活运用。
①从价定率: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税目;
②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③复合计税:卷烟、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