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B,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换、抵、投”)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A、C、D,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宣传、管理部门、职工奖励等其他方面的,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选项A、D,“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不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税目范围。选项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因此组价;(3)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8 000×(1+5%)÷(1-15%)× 15%=12 600(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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