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因此应按13.56万元/辆计算,排除选项A(按成本)、选项B(按平均售价);(2)13.56万元/辆为含增值税价格,需要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3)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13.56÷(1+13%)×5%=0.6(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果木酒属于“其他酒”,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2)销售额10万元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无需价税分离;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

①包括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葡萄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②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是(  )。
  • A.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B.受托方用自己的原材料帮助委托方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 C.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采购原材料进行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 D.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制作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A当选;(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D),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C),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馈赠),应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4×(1+5%)÷(1-15%)=2.96(万元)。(3)乙公司赠送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给客户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96×15%=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需要组价。(2)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5+6)÷(1-15%)=24.71(万元)。(3)乙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额(由丙工厂代收代缴)=24.71×15%=3.7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本题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属于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月无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C、D。(2)销售额为含增值税价款,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因此乙公司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63.28÷(1+13%)×15%=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成套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