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本题中,“107.35万元”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07.35÷(1+13%)。(1)应纳消费税=107.35÷(1+13%)×5%=4.75(万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107.35÷(1+13%)×13%=12.35(万元)。
【知识点拓展】
从价计征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1)本题的“收入45.2万元”为含增值税收入,应当价税分离,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价税分离后再并入销售额,排除选项A、B;(2)非酒类产品(本题为高档化妆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3)因此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45.2+1.5)÷(1+13%)×15%=6.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中押金的处理:
①非酒类产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③啤酒、黄酒、成品油属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而包装物押金涉及价格,所以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逾期时,都不涉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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