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照章缴纳消费税(选项A、B、D)。本题需注意,无论是“高度白酒”还是“低度白酒”,其本质都是白酒,都属于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普通日用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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