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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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B.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 D.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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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选项B、C,电子烟、卷烟在一般环节征收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钻石饰品属于“金银铂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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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即差额)征收消费税,而非按新货物全额计税,排除选项B、D;(2)新旧货物价格均含增值税,因此实际收取的差额为含增值税收入,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A;(3)该黄金饰品店铺当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黄金首饰应缴纳消费税=(135 600-124 300)÷(1+13%)×5%=500(元)。


【知识点拓展】

以旧换新消费税处理规定: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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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26年5月丙酒厂受托为甲餐饮公司加工15吨白酒,甲餐饮公司提供原料成本为750 000元,丙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90 000元,丙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150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750 000+90 000+15×1 000×1 000÷500×0.5)÷(1-20%)×20%=213 750(元)
  • B.7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165 000(元)
  • C.(750 000+90 000)÷(1-20%)×20%+15×1 000×1 000÷500×0.5=225 000(元)
  • D.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丙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150 000元/吨),应按同类售价计算,无需组价,排除选项A、B、C;(2)白酒实行复合计征办法,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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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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