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选项D,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卷烟是复合计征,但烟丝、雪茄烟和电子烟是从价计征。
补充:与高尔夫相关基本都要征收消费税,但是高尔夫球帽、高尔夫车不征收;
与烟相关大部分征收消费税,但是烟叶不征收。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率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目——小汽车
①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②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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