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B,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换、抵、投”)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A、C、D,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宣传、管理部门、职工奖励等其他方面的,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注意】“汽车厂销售自产”,强调“汽车厂”和“自产”,属于生产环节,而非零售环节。
选项A、D,属于零售环节,而白酒、高档化妆品均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属于生产环节,而(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C,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税环节:
(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
(燃油)超豪华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加征。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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