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1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 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 A.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 B.20 000×11%+200×200×0.005+30 000×11%+300×200×0.005=6 000(元)
  • C.20 000×11%+30 000×11%=5 500(元)
  • D.30 000×11%+300×200×0.005=3 6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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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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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是(     )。
  • A.高档西服
  • B.电子烟
  • C.电冰箱
  • D.电视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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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 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
  •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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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 A.生产销售白酒
  • B.零售金银首饰
  • C.批发实木地板
  • D.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木地板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选项A、B、D,酒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在报关进口时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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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酒厂将自产的5箱普通白酒移送到厂工会用于奖励先进员工,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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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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