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A、D,“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不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税目范围。选项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选项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才加征一道批发环节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1.“小汽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的理解:
(1)“小汽车”是消费税税目之一;“超豪华小汽车”是指零售价格90万元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的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或单征消费税,并非独立税目。
(2)一般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
(3)(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
(4)(燃油)超豪华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加征。
2.卷烟、电子烟批发环节加征税款的理解:
(1)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不征;
(2)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征。

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类化妆品(选项D)、高档修饰类化妆品(选项C)、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选项A)和成套化妆品(选项B)。
【注意】成套化妆品也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应缴纳消费税。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