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受托方甲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组价。(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49 140元不含增值税,无需价税分离;加工费2 373元为含增值税价,应作价税分离处理。(3)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49 140+2 373÷(1+13%)]÷(1-30%)×30%=21 96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选项B,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选项C,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选项A、B、C、D,均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外购葡萄酒除外)、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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