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地点:


选项A,啤酒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B,汽油属于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D,电子烟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卷烟、白酒。

(1)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 000元)+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6 000元)-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 000元);(3)丙卷烟厂准予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消费税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烟丝适用税率=(5 000+6 000-2 000)×30%=2 700(元)。

选项B,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选项C,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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