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A、D,“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不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税目范围。选项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因此成本价70万元、成本利润率10%均为干扰数据,不参与计算;(2)含税销售额74.58万元需作价税分离,因此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形:
①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③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④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规定同增值税 );(区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⑤以旧换新: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即差额)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因此选项A、B、C、D都应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对(燃油)超豪华小汽车,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注意】
审题时注意看清题干问的是在零售环节“征收”还是“加征”:
“加征”:指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已征税的基础上,零售环节再加征一道。
“征收”:指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不征。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因此组价;(3)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8 000×(1+5%)÷(1-15%)× 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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