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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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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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注意】成套化妆品也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应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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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A、C、D表述正确,选项B表述不正确。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VS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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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4×(1+5%)÷(1-15%)=2.96(万元);(3)乙公司赠送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给客户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96×15%=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需要组成计税价格;(2)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5+6)÷(1-15%)=24.71(万元);(3)乙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额(由丙工厂代收代缴)=24.71×15%=3.7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本题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属于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月无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C、D。(2)销售额为含增值税价款,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因此乙公司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63.28÷(1+13%)×15%=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成套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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