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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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是(    )。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委托加工收回“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等税目用于连续生产的,不涉及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问题。选项C,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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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本题中,“107.35万元”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07.35÷(1+13%)。(1)应纳消费税=107.35÷(1+13%)×5%=4.75(万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107.35÷(1+13%)×13%=12.35(万元)


【知识点拓展】

从价计征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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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A、B,电池和涂料从价计征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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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 A.

    外贸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

  • B.

    日化厂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

  • C.

    商贸城批发高档化妆品

  • D.

    超市零售高档化妆品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C,只有“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高档化妆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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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选项B,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摄像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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