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B,“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选项A、C、D,按平均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方法: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白酒、烟丝、高档化妆品、实木地板均属于应税消费品。(2)其次判断是否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选项A、B、C、D均为移送环节;根据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选项B),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选项A、C、D),于移送使用时,照章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地点:


选项C,实木地板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选项A、B、D,白酒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在报关进口时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燃油)超豪华小汽车。

选项A、C、D,柴油、珠宝玉石、烟丝都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只针对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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