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B,“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选项A、C、D,按平均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注意]
成套化妆品也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应缴消费税。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环节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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