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选项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才加征一道批发环节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1.“小汽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的理解:
(1)“小汽车”是消费税税目之一;“超豪华小汽车”是指零售价格90万元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的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或单征消费税,并非独立税目。
(2)一般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
(3)(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
(4)(燃油)超豪华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加征。
2.卷烟、电子烟批发环节加征税款的理解:
(1)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不征;
(2)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征。


选项D,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酒
①包括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葡萄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②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普通日用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汽油属于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2)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按照销售数量(400吨)缴纳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管理部门、职工福利、赞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移送使用数量(0.6吨+0.4吨)计算缴纳消费税。(4)丙石化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400+0.6+0.4)×1 388×1.52÷10 000=8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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