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拓展练习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1.13万元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注意]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选项B,“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选项A、C、D,按平均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选项A、D,委托加工收回“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等税目用于连续生产的,不涉及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问题。选项C,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B、D,涂料和游艇从价计征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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