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 A.黄金首饰零售商  
  • B.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 C.涂料生产商
  • D.鞭炮批发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选项A、B、C、D均属于应税消费品。(2)是否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选项A,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黄金首饰零售商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选项B、C、D,高档化妆品、涂料和鞭炮均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因此高档化妆品进口商和涂料生产商均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鞭炮批发商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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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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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小汽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将自产小汽车用于广告宣传
  • B.将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
  • C.将自产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
  • D.将自产小汽车用于职工奖励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选项A、C、D,按平均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资入股和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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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环节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超市零售白酒
  • 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
  • C.批发电子烟
  • D.百货公司零售高档化妆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零售环节,而白酒、高档化妆品均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C,电子烟是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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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1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 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 A.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 B.20 000×11%+200×200×0.005+30 000×11%+300×200×0.005=6 000(元)
  • C.20 000×11%+30 000×11%=5 500(元)
  • D.30 000×11%+300×200×0.005=3 6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卷烟在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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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雪茄烟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卷烟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烟丝、雪茄烟和电子烟均为从价计征。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计税方法: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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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2024年1月,之之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该批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68 000元,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之之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68 000×15%=10 200(元)

  • B.

    68 000×(1+5%)÷(1-15%)×15%=12 600(元)

  • C.

    68 000÷(1-15%)×15%=12 000(元)

  • D.

    68 000×(1+5%)×15%=10 71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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