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可抵扣的法定凭证与不得抵扣情况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④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客票行程单等);
⑤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选项A,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额80万元为不含税收入,无须价税分离;(2)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80×6%=4.8(万元)。
【知识点拓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①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选项B、C、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经进入增值税链条的末端,不需要视同销售;只有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才需要视同销售。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