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注意]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是永久。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记忆口诀:账证移交30年,表单中报各10年。固定资产就5年,其他保存到永久。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知识点拓展】
针对不相容职务,考生需把握住“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两种职务,不然达不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效果”的核心思想来理解记忆,具体如下:
①经办人员不得授权、检查、记录;
②记录人员不得经办、保管;
③授权人员不得经办、检查;
④检查人员不得授权、经办。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的归档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会计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1)归档:单位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移交:单位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鉴定: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4)销毁: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销毁清册、负责组织销毁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凭证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账簿中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记忆口诀:账证移交30年,表单中报各10年。固定资产就5年,其他保存到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