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于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要求经办人员退回开具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会计法》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更正或重新填制。本题所问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处理方法,并非“对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的处理方法,需注意辨析。
【知识点拓展】
原始凭证的审核与错误更正
(1)对原始凭证审核结果的处理: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处理:
①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注意]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选项A、B、C、D均属于国有企业应在其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的事项。
【知识点拓展】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①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构成,管理人员和职工工资及福利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③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④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⑤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⑥其他。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的归档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会计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1)归档:单位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移交:单位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鉴定: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4)销毁: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销毁清册、负责组织销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