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B;(2)本题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不必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排除选项D;(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113×13%=14.69(万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选项B,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选项C,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D,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注意]“出租办公楼”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照9%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即为差价的部分。
【知识点拓展】
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销项税额=含税卖出价/(1+税率)×税率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卖出价-含税买入价)/(1+税率)×税率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22年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 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 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 500元。
(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 100 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 200元。
(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 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 300元。
(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 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 200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 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甲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收取的保价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100 000+2 200)÷(1+9%)×9%=91 007.34(元) 。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1 800÷(1+6%)×6%=1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甲公司收取的货物逾期保管费属于在保管逾期期间取得的货物仓储服务收入,应当依法并入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 600+21 200)÷(1+6%)×6%=7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选项B、C、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经进入增值税链条的末端,不需要视同销售;只有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才需要视同销售。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