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经发出但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要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借记“发出商品”科目(选项D正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选项A错误)。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应作为“在途物资”核算,因此选项B错误;“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所用的科目,因此选项C错误。
【知识点拓展】
发出商品销售业务:
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已发出的商品被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③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企业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即按照提前完成合同后能够获得的收入金额作为其预测的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所以乙公司应确认的交易价格 = 800 + 150 = 950(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2.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注意]
企业不能在两种方法间随意选择。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设备安装任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不含税总价款为80 000元,当日收到总价款的50%。截至年末,甲公司累计发生安装费用9 000元,估计还将发生安装费用41 000元,假定甲公司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安装的履约进度。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该项设备安装任务的收入为( )元。
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9 000÷(9 000+41 000)×100%=18%,所以应确认的收入=80 000×18%=14 400(元)。

甲公司与某客户签订了一份职工宿舍的装修合同,约定的价款为300万元,预计4个月完工。根据合同约定,若甲公司提前1个月完工,客户将额外奖励甲公司10万元。根据以往经验,甲公司提前1个月完工的概率为9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为( )万元。
甲公司预计提前1个月完工的概率为95%,则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为310万元,即交易价格应包括固定金额300万元和可变金额10万元,总计为310万元,选项B正确。

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如果既有销售商品又有提供服务,且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具有高度关联,则二者应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处理。( )
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既有销售商品又有提供服务时,且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具有高度关联的,则表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可单独区分,二者应该合并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