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在预提或实际支付时不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应付利息"或"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知识点拓展】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每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200 000×6%÷12=1 000(元),企业借款利息不采用预提方式,利息在到期还本付息时直接确认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题中企业9月1日借款,11月1日偿还借款本息,共计提2个月的利息,财务费用=1 000+1 000=2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200 000
财务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202 000
【知识点回顾】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该企业7月31日应计提的利息=60×6%×1/12=0.3(万元)。
【知识点拓展】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2021年1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600 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归还,下列各项中,2021年6月30日,该企业支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借款利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2021年6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5 000(600 000×5%÷12×2)
财务费用 2 500(600 000×5%÷12)
贷:银行存款 7 500
这里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三月已经把前三个月的利息偿还了,前三个月的账务处理结束了,六月是确认并计量四月到六月的借款利息的交付。
【知识点拓展】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知识点拓展】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每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 200 000×4%÷12=4 000(元),1月和2月需要计提利息,最后3月末,不用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 8 000 (1月、2月)
财务费用 4 000(3月当月)
贷:银行存款 12 000
【知识点回顾】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