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时随同商品出售的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销售费用,因为该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60 000元,所以实际成本=60 000×(1-5%)=57 000(元)。即: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57 000元,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60 000×5%=3 000(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57 000
材料成本差异 3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60 000
【知识点拓展】
1.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2.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盘亏,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5 200
贷:原材料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200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21 000
管理费用 24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5 200
被盗材料形成的净损失=40 000+5 200-21 000=24 200(元),选项D正确。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一般经营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②因非常损失(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③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知识点拓展】
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存货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存货的用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①材料的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该企业销售材料的不含税销售额 =5 800÷( 1+13%) =5 132.74(元);
②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销售材料的实际成本 =4 200×( 1+2%) =4 284(元);
③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①-② =5 132.74-4 284=848.74(元)。
注意:材料成本差异率正数为超支差,负数为节约差。
【知识点拓展】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加超支数,减节约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核算。
【知识点拓展】
1.原材料的日常收入、发出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2.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等问题,具有方法简单、核算程序简便易行等优点,由于不能直接反映材料成本的节约或者超支情况,不便于对材料等及时实施监督管理。这种方法通常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监督管理要求不高的企业。
3.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监督管理复杂且要求较高、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入、发出的核算。
下列各项中,属于制造业企业原材料的有( )。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