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后均应计算一次单位成本,以新的单位成本核算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的存货成本+本次进货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3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3×8 290+5×8 800)÷(13+5)=8 431.67(元);
10日领用10吨后结存成本=(18-10)×8 431.67=67 453.36(元);
17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8-10)×8 431.67+12×7 900]÷(8+12)=8 112.67(元);
月末结存甲材料数量=13+5+12-10-10=10(吨);
月末结存甲材料成本=10×8 112.67=81 126.70(元)。
【知识点拓展】
移动加权平均法:
(1)优点: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成本比较客观。
(2)缺点: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公式:
①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③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企业销售商品时随同商品出售的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销售费用,因为该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60 000元,所以实际成本=60 000×(1-5%)=57 000(元)。即: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57 000元,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60 000×5%=3 000(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57 000
材料成本差异 3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60 000
【知识点拓展】
1.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2.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选项ABCD均正确。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注意]
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当根据预计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核算。
【知识点拓展】
1.原材料的日常收入、发出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2.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等问题,具有方法简单、核算程序简便易行等优点,由于不能直接反映材料成本的节约或者超支情况,不便于对材料等及时实施监督管理。这种方法通常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监督管理要求不高的企业。
3.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监督管理复杂且要求较高、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入、发出的核算。

该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因此,可变现净值用完工产品的预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该批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50-15-5=130(万元),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的成本,因此,没发生减值。
【知识点拓展】
材料减值问题,需区分情况:
1.如果材料是直接出售,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材料的估计售价-材料出售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如果材料是用于生产产品,此时才需要看产品是否减值,产品未减值,则材料就没有减值,具体可分为:
(1)产品没有发生减值,材料按成本计量;
(2)产品发生减值,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产品出售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