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后均应计算一次单位成本,以新的单位成本核算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的存货成本+本次进货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3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3×8 290+5×8 800)÷(13+5)=8 431.67(元);
10日领用10吨后结存成本=(18-10)×8 431.67=67 453.36(元);
17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8-10)×8 431.67+12×7 900]÷(8+12)=8 112.67(元);
月末结存甲材料数量=13+5+12-10-10=10(吨);
月末结存甲材料成本=10×8 112.67=81 126.70(元)。
【知识点拓展】
移动加权平均法:
(1)优点: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成本比较客观。
(2)缺点: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公式:
①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③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所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900+8.37+3+2.7=914.07(万元)。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不影响总成本,但影响其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应按照实际入库的数量计算。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为=(900+8.37+3+2.7)÷148=6.18(万元)。
【知识点拓展】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注意]
①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仅仅是增加存货的单位成本。
②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因为不单独计价是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就比如为了买相机而送你的包装袋是不要钱的。
【知识点拓展】


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所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为200+30=230万元,完整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 256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本题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属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所以应该计入货物的相关成本。
【知识点拓展】
1.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办法,即购进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①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②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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