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后均应计算一次单位成本,以新的单位成本核算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的存货成本+本次进货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3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3×8 290+5×8 800)÷(13+5)=8 431.67(元);
10日领用10吨后结存成本=(18-10)×8 431.67=67 453.36(元);
17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8-10)×8 431.67+12×7 900]÷(8+12)=8 112.67(元);
月末结存甲材料数量=13+5+12-10-10=10(吨);
月末结存甲材料成本=10×8 112.67=81 126.70(元)。
【知识点拓展】
移动加权平均法:
(1)优点: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成本比较客观。
(2)缺点: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公式:
①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③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该企业取得材料的入账价值=10 000+1 300+100=11 400(元)。
【知识点拓展】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注意]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仅仅是增加存货的单位成本。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知识点拓展】


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所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为200+30=230万元,完整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 256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14.4×15%+(21.6-18)]÷(14.4+21.6) ×100%=16%,所以该企业本月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20-20×16%=16.8(万元)。
【知识点拓展】
商业企业:
1.售价金额核算法(零售企业)
计算公式:
①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总差价/总售价×100%
②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 商品进销差价率
③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④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 + 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2.毛利率法(批发企业)
①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②销售净额 = 销售收入 - 销售退回 - 销售折让
③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④销售成本 = 销售净额 - 销售净额×毛利率
= 销售净额 ×(1-毛利率)
⑤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 + 本期购货成本 - 本期销售成本

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对象摊销。例如管理部门领用的,计入管理费用;基本生产车间领用的,计入制造费用;专设销售机构领用的,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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