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后均应计算一次单位成本,以新的单位成本核算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的存货成本+本次进货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3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3×8 290+5×8 800)÷(13+5)=8 431.67(元);
10日领用10吨后结存成本=(18-10)×8 431.67=67 453.36(元);
17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8-10)×8 431.67+12×7 900]÷(8+12)=8 112.67(元);
月末结存甲材料数量=13+5+12-10-10=10(吨);
月末结存甲材料成本=10×8 112.67=81 126.70(元)。
【知识点拓展】
移动加权平均法:
(1)优点: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成本比较客观。
(2)缺点: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公式:
①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③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拓展练习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盘亏,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5 200
贷:原材料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200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21 000
管理费用 24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5 200
被盗材料形成的净损失=40 000+5 200-21 000=24 200(元),选项D正确。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一般经营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②因非常损失(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③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120-25-3=92(万元)。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已有贷方余额=(100-92)-12=-4(万元),选项D正确。
【知识点拓展】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一并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等

第一步:销售净额 =销售收入-销售退回 =3 000-500 =2 500 (万元);
第二步:销售毛利 =销售净额*毛利率 =2 500×20% =500(万元);
第三步:销售成本 =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2 500-500 =2 000 (万元);
第四步:5月结存 =期初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本月销售存货成本 =3 000+2 500-2 000 =3 50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毛利率法(批发企业)
1.概念: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计算公式:
①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②销售净额 = 销售收入 - 销售退回 - 销售折让
③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④销售成本 = 销售净额 - 销售净额×毛利率
= 销售净额 ×(1-毛利率)
⑤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 + 本期购货成本 - 本期销售成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售价需要作价税分离,不含税价款=含税价款/(1+适用税率)。所以销售材料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5 926.85÷(1+13%)=5 245(元);
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应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4 200×(1+2%)=4 284(元);
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5 245- 4 284=961(元),选项A正确。
【知识点拓展】
1. 发出材料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2.生产性企业销售材料,应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商品,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影响损益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处置损益”等。
[注意]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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