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的主要内容看这里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重要政策,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这一举措意义重大,之了君将从申报方式、具体办理流程、核算时间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离境即退税”的主要内容,助力企业把握政策红利。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的主要内容看这里
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主要内容如下:
1.申报方式。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2.办理流程。纳税人应当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应当注意:(1)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2)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3)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3.核算时间。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外贸企业可在核算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上述核算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核算流程。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货物已实现销售,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无差异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无需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后,即办结核算手续;(2)货物已实现销售、但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存在差异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需要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即办结核算手续;(3)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需要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即办结核算手续。待该笔货物后续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再适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
5.留存资料。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2)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离境即退税”政策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希望相关企业能深入理解、充分运用,让政策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也期待该政策能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繁荣,推动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多财会专业内容,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官网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