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变化详情
之了君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有重要变化。之了君将为大家详细梳理这些变化,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准确填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变化详情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考虑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将原《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中“专用设备投资情况填报信息”固定行次变更为可增加的明细行次,同时增加“投资类型”、“投资额”、“抵免比例”、“可抵免税额”等填报项目,满足新政策填报需要。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参照主表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调整,将表单中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优惠项目整合到第28行至第29行填报。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填报。
以上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的主要变化内容。之了君希望企业相关人员能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这些变化,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企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想继续查阅有关信息,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官网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