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个税征管事项!纳税地点有所调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征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纳税地点的调整尤为引人注目。这一变动将对广大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具体细节如何?请随本文一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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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二、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三、纳税人需自行申报清算或纳税的,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到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四、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协同管理。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证券机构、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便利度。
五、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管服务事项,依照本公告规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综上所述,三部门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个税征管事项的完善,特别是纳税地点的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税收公平。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合理规划税务安排,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