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官方问答之: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公务卡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何时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或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关于这些政府会计制度下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疑问,之了君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官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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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事业单位对公务卡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公务卡业务分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单位还未向银行偿还公务卡欠款。在这种情况下,当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审核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当单位偿还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实际偿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第二种情况是单位向银行偿还公务卡欠款时公务卡持卡人还未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当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若年末结账前公务卡持卡人仍未报销,单位应当按照偿还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以后年度,持卡人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问: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何时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或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按照应当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
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
问: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对外出租一处房产,合同约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按照本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该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因新冠疫情影响,承租单位自2021年起未按期支付租金,请问该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后续因政策原因对承租人租金进行减免的,该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该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应当在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时点,按照应收未收租金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后续取得租金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后续因政策原因对承租人租金进行减免的,该单位应当根据租金减免政策核销此前已经确认的应收账款和应缴财政款,即根据批准减免的租金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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