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缴纳个税,可以抵扣的附加扣除有哪些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0-23 15:55:01

在全球化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和生活。对于他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其中,了解外籍人缴纳个税时可以抵扣的附加扣除项目,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经济利益,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在中国的生活。那么,外籍人缴纳个税,可以抵扣的附加扣除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外籍人缴纳个税,可以抵扣的附加扣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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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人缴纳个税,可以抵扣的附加扣除有哪些?

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是中国税收居民。中国税收居民,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内容:

1、子女教育:如果外籍人员的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涵盖学前教育直至博士阶段教育。

2、继续教育: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外籍人员和境内受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但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扣除标准有所差异。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6、赡养老人:如果外籍人员存在赡养老人的情形,区分是否为独生子女有不同的扣除标准。是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上述8项补贴免税优惠,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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