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新政有关内容!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7年12月31日
各位读者朋友们,印花税新政从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2027年12月31日。印花税作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其政策的变化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之了君深知大家对新政策的关注,所以特意整理相关内容,让大家能及时了解印花税新政的具体情况,为大家的经济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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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新政有关内容!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7年12月31日
一、新设企业新启用账簿相关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现行《印花税法》,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0.025%。印花税新政中将企业改制重组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新成立的企业,其新启用的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问题明确如下:
1、非应税部分:
改制重组前已缴纳过印花税的金额不再重复缴纳印花税。
2、应税部分:
改制重组前未缴纳印花税的金额,以及新增加的部分(如评估增值、债转股等),应当按0.025%缴纳印花税。
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如股东捐赠、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免税部分: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债务人因债转股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可以免征印花税。
二、改制重组前已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印花税新政,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然而,在政策适用中,纳税人需要厘清具体适用情形:
适用范围:
改制重组中产生的新企业不再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应税合同须在事前书立、且未履行完毕;
该应税合同由新主体(即改制重组中产生的新企业)继承;
合同的权责范围未变更;
前主体已就该应税合同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新政的适用范围
1、企业改制的适用主体和条件
企业改制包括三种情形:
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改制后的公司须承继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在改制后的公司中须存续,且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
2、事业单位改制的适用主体和条件
事业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改制为企业,且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存续,且在改制后企业的持股比例超过50%,方可适用印花税新政。
希望之了君整理的关于印花税新政的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里,大家要密切关注印花税新政的实施情况,合理运用政策。之了君也会持续关注并为大家带来更多的新的政策信息同步内容,祝愿大家在经济活动中都能顺利前行,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